全球热文:广东兴宁出台奖励办法,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近日,兴宁市围绕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针对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在梅州率先出台《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奖励办法》),探索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干部奖励挂钩,将“集体事”变为“个人事”,充分激发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村“两委”干部抓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资料图】

大胆改革探索

出台新政破难题

当前,兴宁市内同个地区村干部的补贴待遇标准是统一的,村集体经济发展得好不好与村干部收入报酬之间的关联不大,对“集体事”出工不出力,村干部抓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不高,经济发展成效不明显。

基层村干部既要积极带头创新创业,又要把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摆在人生价值上,又必须遵循"公、廉、遵、管、干"五字定律,更必须大力带动村民富裕起来,如何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焕发基层组织活力的问题迫在眉睫。

为解决这个问题,兴宁市坚持改革思维、敢为人先,打破传统思想桎梏和固有制度藩篱,创新出台了《奖励办法》,改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主体的收入模式,且不额外增加政府经济负担,通过把村集体经济“承包”给村“两委”进行经营发展,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与村“两委”干部的收入“捆绑”,将“集体事”变为“个人事”,全面焕发村干部抓集体经济发展的激情,充分挖掘和释放乡村振兴的基层组织活力。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股长高小霞认为,每个村镇各有特点,村干部也各有发展思路和想法,出台《奖励办法》,既能充分调动村干部积极性,也能盘活村子的产业资源,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拓宽农民致富路。

创新奖励模式

突出实绩树导向

据悉,该《奖励办法》以村为单位,对当年度村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超过10万元且正增长的村实施奖励分配,探索建立“基本奖+绩效奖+一次性奖励”的奖金分配模式,从年度村级集体可分配收益总量和增量中分别提取不超过10%作为基本奖和绩效奖的奖金,并对村级集体经济年可分配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村集体,给予一次性不超2万元、3万元、5万元作为奖励,在分配时重点向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村长倾斜,全面树立以收定标、按绩定奖的鲜明导向,激励村干部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担当作为。

兴宁市径南镇陂蓬村党支部书记陈焕新表示,此次兴宁市出台《奖励办法》,能有效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给敢于担当的基层干部和大胆创新的“头雁”团队打了一支“强心针”,给了个有努力就有结果的回报。

此外,兴宁市每年对全市各村开展一次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评价,结合适用情形综合审定奖励发放资格。奖励流程严格按照“村级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决议、公示、备案管理”5个环节进行,明确规定按照“四议两公开”、镇街审核、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等程序决策实施,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提取程序合规、信息公开透明、奖励人员精准。奖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村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总额的10%,留存足够资金用于进一步投资发展壮大村级产业,为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了源头活水。

激发内生动力

千方百计创效益

目前,兴宁市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党建赋能工程百项任务,动员各级党组织开展书记领航项目,逐村谋划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涵盖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特色产业等多种模式。在《奖励办法》的激励下,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纷纷铆足了干劲狠抓产业、奋起直追。

“《激励办法》出来之后,我能明显感受到,在村干部的带头下,我们村民的干劲更足了。”坭陂镇角塘村民李先生表示,村里产业发展得好,村民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对好日子更有盼头。

据了解,今年来新圩镇石崖村激励本村大户流转村内土地种植水稻250亩,莲藕45亩,用好扶持资金兴建仓储厂房进行出租,村集体收入首次突破了31万元。坭陂镇角塘村积极盘活资源,统筹用好政府资金、帮扶资金,通过入股工业园、投资农技公司、收取土地流转管理费等方式,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从10万多元跨越式发展至28万多元。奖励措施“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正逐步凸显,全市整体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明显提升。

兴宁市还开展党建引领村级集体经济“揭榜挂帅”行动,搭建“比武擂台”,通过“定档发榜、认领揭榜、考核评榜、公开奖榜”,全市村书记立下“军令状”,力争2023年底,实现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100%达到10万元以上,打造一批30万元以上的经济大村和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

采写:南都记者 许琨

通讯员:冯晓华 黄永辉

图片由被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