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互殴”,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一名女子乘坐火车时,因无法忍受后排孩子多次撞击椅背,便回头制止。这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孩子家长扇了女子一巴掌,女子还击……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认定双方是“互殴”,这引发不少网友质疑——孩子家长一方动手在先,女子还击,为什么女子不是正当防卫?法律上对互殴是如何认定的?

警方认定“互殴”,引发网友热议


(资料图)

5月2日,四川成都。一名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她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一直在玩游戏,并多次撞击其所坐的椅背。该女子称,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但这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争执中,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该女子进行了还击。

5月3日,孩子家长报警,上述涉事女子被传唤。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应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对此,成都铁路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5月7日,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坚持不和解,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

该处罚结果引发广大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对处罚结果不理解: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后不能还手?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被打后最好选择报警而不是还手,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有理变成无理,实在不划算。

实际上,该案之所以引起广大网友评论“炸锅”,关键还是在于警方给予该案性质的认定——互殴。

互殴与正当防卫该如何区分?

那么,什么是互殴?与正当防卫有什么区别?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与互殴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都是互相击打对方,但是两者却有很大的区别,前者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防卫,后者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伤害。

据了解,所谓互殴,就是双方在伤害故意和斗殴意图的支配下所实施的相互斗殴的行为,双方的行为均属于故意伤害他人,都需要面临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据了解,在上述事件中,孩子家长主张和解,但是当事女子坚决不接受和解,最终孩子家长被罚500元,女子被处以200元罚款。

警方认定双方属“互殴”,律师对此观点不一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认为,上述事件中,很多网友觉得当事女子可能有些无辜。她先被“熊孩子”侵扰,而后又被对方家长扇耳光继而还手,而且她一个人面对对方多人,很容易唤起大家的同情。但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过程就是互殴,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处罚的金额来看,先动手的多罚,还手的少罚,警察处理的尺度是得当的,合理合法。叶桢觉得,当事人有类似遭遇,更好的选择是寻求帮助,比如求助乘警、列车员等在列车上维护秩序的这类人,而不是以暴制暴。

不过,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对此有不同看法。他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当事女子先被孩子在玩闹中撞了很多次椅背,受了一些影响,继而在争吵理论中被孩子妈妈打了一巴掌,孩子妈妈这一方有过错且先动手,手段明显过激,这时候该女子予以还击,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警方不能轻易评价为互殴,不能轻易进行治安处罚。如果对该女子进行治安处罚,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也有争议。如果该女子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综合极 目新闻、海报新闻